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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 刘光明、江爱民、刘国华、李华耕、叶栋梁、黄馥等成为新余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法律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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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20
  为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服务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经新余市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法律服务团”。 我所刘光明、江爱民、刘国华、李华耕、叶栋梁、黄馥成为该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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