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上留言
首页
|
关于弘道
|
律师团队
|
弘道纪事
|
媒体报道
|
弘道说法
|
业务范围
|
最新法规
|
荣誉榜
弘道首页
-弘道纪事
2009年8月4日,刘光明律师担任新余市刑事辩护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
2009/08/04
新余市司法局(通知) 余司法字[2009]49号 关于调整刑事辩护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通知 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执行全国、全省”打黑除恶”专项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现就调整刑事辩护工作指导小组通知如下: 组 长:陈国胜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副组长:李时洪 公律科科长 成员:姚建 刘光明 肖程远 黄春岗 肖平 刘刚平 华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由李时洪任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辩护指导联络工作。 2009年8月4日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
写信到编辑信箱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