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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4日上午,本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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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04
  2011年12月4日上午,本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2011年12月4日上午,本所刘光明、江爱民、吴平芳、盛劲松、周梅生、赵群亮、汪丽参加了由市司法局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律师们以热情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过往群众宣讲政策法律,解答问题,深受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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