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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刘光明律师获民革中央委员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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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05
  2011年12月,刘光明律师获民革中央委员会授予的“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2月4日至5日,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在北京举行。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出席会议并讲话,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厉无畏主持开幕式,民革中央副主席齐续春宣读表彰决定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对近5年来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授予民革北京市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等99个单位“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子华等228位同志“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会议还表彰了2011年度为民革中央提案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表彰了2011年度民革全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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