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上留言
首页
|
关于弘道
|
律师团队
|
弘道纪事
|
媒体报道
|
弘道说法
|
业务范围
|
最新法规
|
荣誉榜
弘道首页
-弘道纪事
2015年10月1日,我所吴平芳被新余市人民政府聘请新余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
2015/09/12
近日我所吴平芳被新余市人民政府聘请新余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聘请吴平芳等11位同志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聘任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参与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是我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特邀监督员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结合自身工作,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尤其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特邀监督员应当认真负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树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
写信到编辑信箱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