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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骑摩托村口撞树致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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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8/17
   (钟卒理、桂学文) 某日傍晚,矿工刘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快到自家村口时,不小心撞上一棵大树,受伤严重。之后,刘某被他人送医院救治,花费几万元医疗费。刘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劳动局以“刘某下班途中系非交通事故致伤”为由,不予工伤认定。刘某在其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劳动局作出的对其受伤不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刘某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撞树,应否认定为工伤?劳动部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一种情形。如何理解“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刘某骑摩托车村口撞树本人有责任,而不是无责任,算不算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不能算。因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如此机械地理解,刘某的确不能算工伤。但笔者认为,刘某不能算道路交通事故,可毕竟是交通工具引起的事故,无非是发生在村口而非道路上。我国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是最大可能地保护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对职工认定工伤的重要条件应是工作原因,即非主观上故意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刘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意外伤害,他家在农村,村口是必经之路,而下班途中应理解为工作时间的延伸,且刘某被撞伤非其主观上存在恶意,所以刘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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