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上留言
首页
|
关于弘道
|
律师团队
|
弘道纪事
|
媒体报道
|
弘道说法
|
业务范围
|
最新法规
|
荣誉榜
弘道首页
-朱小云
2008年12月1日,江西省司法厅批准了本所的变更事项。本所合伙人为刘光明、江爱民、朱小云、严端生、刘国华。刘光明为主任,系本所法定代表人。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
2008/12/01
2008年12月1日,江西省司法厅批准了本所的变更事项。本所合伙人为刘光明、江爱民、朱小云、严端生、刘国华。刘光明为主任,系本所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admin [
写信到编辑信箱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