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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满意的律师——记市政协委员、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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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5/16
   10余年的律师生涯中,他共办理各类案件和非诉讼代理500余件,先后担任3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近几年来,他所办理的典型案例有7个在江西电视台播放,多个在报刊刊登;2004年,他所带领的新余司法代表队在江西省首届诉辩对抗赛上获团体优秀奖;2005年6月,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荣获“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做出无私奉献奖”,他是江西省唯一获此殊荣者……一串串令人赞许和骄傲的数字证明着他在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上从未停止过自己的脚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证明着他用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为社会、为人民尽心地服务。2004年6月,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新余市视察时高度肯定了他所领导的律师事务所——他就是市政协委员、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明。 “获得律师资格,只是职业生涯的开端; 做个人民满意的律师,才是一生不懈的追求” 1984年在吉安师专毕业的刘光明自愿选择到井冈山区最偏僻的乡下中学任教,一干就是十年,曾荣获井冈山市优秀人民教师光荣称号,在他从事教师职业的这段时期,他通过自学,于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1993年他辞职来到新余当了一名专职律师,从此,他无怨无悔地踏上了律师这条痛并快乐的征途,2001年他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发起设立了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他坚信,法律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只有做到让人民满意了,自己也就不枉一生。 走进他简洁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挂在墙上的座右铭“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1995年,新余市出现了首起公民状告新闻单位名誉侵权案,被告新闻单位的代理人在几经斟酌后选择了刘光明,这起被许多人关注的案件对于刚刚起步的他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遇永远是垂青有准备的人的。对于这起案件,他胸有成竹,几番引经据典,据理力争,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刘光明这天最后一个走出法庭,那天他感到阳光格外灿烂。 几番拼搏,几经风霜,在新余这个小小的地级市,刘光明却得心应手的办理着一件又一件有影响的“大案件”,某工厂诉五职工商业秘密侵权案;某电信公司诉某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商业损害赔偿案;永丰县农村信用社诉吉安市农行资金拆借案等,他的代理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选入多种案例书。2003年,一个被父母遗弃的孩子面临着生活无着落,学校不能上,有人建议孩子的亲属请刘光明代理,状告孩子的父母。亲属一听,连连摇头,他们说,这么一个大名鼎鼎的律师能出面管一个孩子的事?再说,打官司要钱,知名律师更是请不起。但当刘光明知道这件事后,不仅亲自担任孩子的代理人,还向其所在学校出具担保书,承担孩子所欠全部学杂费。对待当事人,无论案件大小他都是热心、耐心。有的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他总是先办事后收费。为了争一个理,有的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到再审,他耗费了无数精力却总是无怨无悔。他总是说,当律师崇尚的是公正,追求的是卓越。 “律师不光是打官司,还应自觉成为 百姓义务普法的老师,党政干部知法的良友” 在弘道事务所的门口,有两块醒目的招牌,一块是“妇女维权岗”,一块是“法学实习基地”。这些都是事务所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寻求保护义务设置的。为传播法律知识,实现服务于民,树立弘道人的良好形象,刘光明作为弘道所的管家、市政协委员,多年来始终如一地宣传法律、普及法律。他不仅带领队伍多次上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还从2001年起,组织本所律师义务与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市广播电视报等媒体联合举办普法栏目《弘道说法》、《人与法》等,以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2001年8月,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小煤窑的战役在我市打响,当时许多小煤窑主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工作难度增加。在弘道所刚创业阶段,得罪小煤窑老板即得罪当事人,也就无疑丢失了一大块市场份额。但是,弘道律师毅然站出来,在电视上从法律的角度对市委、市政府整顿小煤窑问题的决策进行法律解说。一时间一些煤窑老板纷纷打电话对他说,弘道说法让他们明白赚钱重要,但人民生命财产、国家资源保护更重要。《弘道说法》历经几年,如今已成为新余百姓普法的窗口,成为新余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探讨法律问题的一方法苑,成为展现法坛风貌的一个平台。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2004年,刘光明组织和策划了新余首届“弘道论坛”,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卫平到新余讲课,参会人员有市领导、市公、检、法负责人、全市律师以及市大中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有400多人接受了一次法律的洗礼。为构建新余公正程序,他大胆设想,独创了“警律合作,共建公正”模式,弘道所的律师义务到公安部门为民警进行专题法制讲座,不仅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法律知识,也锻炼了全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省司法厅领导和市政法委领导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警律合作,共建公正”首开新余司法系统律师和执法机关共建司法程序的先河。 “要带出优秀的队伍,创出弘道品牌,就要有不拿国家工资 同样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私奉献的精神” 有人说,如今律师脱钩改制,抓住案源是硬道理,管理是虚架子。然而刘光明却不是这样想的,从办所伊始他就致力于精心打造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人民满意的知名品牌事务所。生存与发展,制度是保证。事务所刚成立,刘光明首先就是建章立制,专题调研,结合实际,精心编制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监督。为将一个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弘道所聘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与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结成友好所,这是弘道所为提升档次,推向社会,走向全国,精心打造全国知名品牌事务所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事务所今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为打造弘道人形象,刘光明自己身体力行,以服务社会为最终目标。他曾与同事们共勉:我们不是个体户,仍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办所以来,全所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非诉讼案件近1500件,先后担任4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东杰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新余某公司票据纠纷案,弘道所受理后,指派刘光明代理。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他硬是顶着种种压力和困难,最终还了当事人一个公正。当事人动情地说,弘道律师事务所,没有地方保护主义,从他们身上看到了江西律师是好样的,也增加了我们投资的信心。 在2004年开展的全国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刘光明和他的同事们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他精心组织,认真务实,不走过场。由于工作出色,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司法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05年3月,在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表彰大会上,弘道所荣获“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江西司法厅长黄素英对弘道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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